长沙市口岸办公室机构设置
市政府口岸办设2个内设机构:
(一)综合处
协助本办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,制定并监督执行机关工作制度,负责起草口岸综合性文件和文字材料,处理文电、文书档案、信访接待、机要保密事务,保障机关财务、后勤保障,开展宣传教育、组织人事、社会保障、纪检监察等工作。同时,负责组织口岸相关单位定期进行综合运行检查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,对口岸联检单位进行年度绩效评估,组织文明共建、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,承担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(二)协调联络处
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在口岸系统的执行情况,拟定全市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口岸管理的具体办法,组织实施,督促指导口岸各相关单位开展查验、监管工作。协调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关系,处理有关问题和争议,规划、建设和维护改造长沙口岸作业区及配套设施,负责全市口岸开放或关闭的调研、审核和报批工作,参与口岸管理、查验制度改革及有关政策拟订,指导本地区口岸服务业务,参与对外开放、经济协作的指导工作。监督指导出口加工区、保税物流中心等口岸生产经济单位,协调口岸联检机构与进出口企业的大通关工作,规划并协调实施全市口岸经济和口岸物流业发展规划,建立和完善集疏运体系,负责打击走私等相关工作,整顿口岸秩序、处理突发事件,协调长沙新开通国际(地区)各类航线的相关工作,协调口岸收费和价格管理,负责对外经济统计分析工作,指导监督口岸安全,对所属人员进行涉外政策、纪律和国家安全教育,检查处理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纪问题。
扩展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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